当出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时,应对通风系统实施清洗。
a)通风系统存在污染:
1)系统中各种污染物或碎屑已累积到可以明显看到的程度;
2)或经过检测报告证实送风中有明显微生物,微生物检查的采样方法应按照GB/T 18204.1的有关规定进行;
3)通风系统有可见尘粒进入室内,或经过检测污染物超过GB/T 17095所规定要求。
b)系统性能下降:
换热器盘管、制冷盘管、气流控制装置、过滤装置以及空气处理机组已确认有限制、堵塞、污物沉积而严重影响通风系统的性能。
c)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
人群受到伤害,如证实疾病发生率明显增高、免疫系统受损的居民建筑,特殊环境,有敏感建材或重要处理过程的建筑。
5 工程环境控制
5.1 通风管道保持负压
在整个清洗过程中,风管内部应与室内环境保持一定的负压。压差可以通过空气负压机或真空吸尘设备来实现。对排出的空气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空气负压机或真空吸尘设备应尽量接近清洗检修口,与通风系统连接后方可运行。为了维持所需负压,通风系统其他开口应临时密封。正在清洗的通风系统中,如果需要安装相应的检修口,应在负压条件下完成作业。如无特殊设计,空气负压机不应用于收集大量的碎屑尘粒。
5.2 作业区隔离
应对清洗作业区进行隔离,在作业区与建筑物其它区域之间建立一个屏障,以减小作业区外空气中悬浮尘粒的增加和对其它区域交叉污染。
5.2.1 一般情况的隔离
一般情况的隔离应用于没有微生物污染物的民用、工业、商业、航运建筑物的通风系统清洗。一般情况的隔离应采取以下措施:
a)保护性覆盖:应对作业区进行干净的、保护性的覆盖。
b)防护性换气:在保证通风管道开口处为负压的情况下,应对作业区所处于的室内空间保持连续性的换气。
c)设备保护:对真空吸尘装置和空气负压机的运输和存放进行保护。所有从室内进入通风系统的 工具、设备及部件应进行湿式擦拭,并用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吸尘器进行清洗。
5.2.2 特殊情况的隔离
特殊情况的隔离应用于存在微生物污染或严重危害物的各类建筑,尤其是卫生保健建筑通风系统的清洗。特殊情况的隔离应采取5.2.1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a)保护性覆盖:应对超出作业区的室内地板、设备和家具进行覆盖。
b)作业区隔离:应对作业区的地板、四周及顶蓬采用0.15mm防火聚乙烯或它的替代物进行隔离,隔离物的衔接处应严格密封。
c)负压:隔离区域应保持适当的负压。负压应尽可能地阻止尘粒扩散出隔离区。负压装置排出的气体应经过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若负压装置不是直接排出室外,应确认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可靠性。
清洗过程中用过的真空吸尘设备在改变位置或者从系统中卸下时都应预先密封。应在建筑物外面或者负压隔离区打开被污染过的真空吸尘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