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简称:通风系统)清洁程度的检查、工程环境控制、清洗方法、清洗后的修复与更换、工程监控和清洗效果的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被尘粒和生物性因子的污染,对空气过滤无特殊要求的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的清洗。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803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 术语
GB/T 17095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除采用GB/T 16803中的定义外,还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指粘附于通风管道内表面的玻璃纤维或者其他编织物等隔热、隔音材料。
3.2 空气处理机组
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冷、热、湿)的机组。
细菌、真菌(霉菌)、病毒、动物皮屑、昆虫、花粉和其他生物性物质,以及这些物质的衍生物。
带有刷子的吸气口通过软管与便携式收集装置连接的吸尘装置。刷子头直接与清洗表面相接触。
通风系统内部不应该存在的任何物质。
在检查和清洗过程中所设置的作业空间,以便避免污染物转移到其他相邻区域。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
用搅动方式来驱除通风系统内污染物和碎屑的机械装置。
对通风系统内部不该出现污染物和碎屑的物理去除。
是一种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风机驱动设备,用来收集尘粒、容纳尘粒和控制作业区压力。这个设备的排气口可不必通到建筑隔离区外部。
通风系统中不被水和空气渗透的材料,如铁片、铝片或聚合物等。
通风系统中被水或空气渗透的材料。例如玻璃纤维管衬板、木材、混凝土等。
目测通风系统内表面无粘结物和碎屑的状态。
应用水或液态化学药剂清洗通风系统及部件的方法。
应定期对通风系统清洁程度进行检查。检查间隔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对于高湿地区或污染严重地区的检查周期要相应缩短或提前检查。
表1 通风系统清洗检查时间间隔 (单位:年)
建筑物用途分类 | 空气处理机组 | 送风管 | 回风管 |
工业 | 1 | 1 | 1 |
居室 | 1 | 2 | 2 |
小商业 | 1 | 2 | 2 |
商业 | 1 | 2 | 2 |
卫生保健 | 1 | 1 | 1 |
航运业 | 1 | 2 | 2 |
4.2 检查范围
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管道系统部件与管道系统的典型区域。在通风系统中含有多个空气处理机组时,应对一个典型的机组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不能对室内环境造成损坏。在怀疑有污染发生时或少量的污染物危及敏感区域环境时,应该采取环境控制措施。
4.2.1 空气处理机组
应含空气处理机组的所有组件,包括过滤器和空气旁路、加热和制冷盘管、冷凝水盘、冷凝排水管、加湿系统、隔音材料、风机和风机室、调节板、密封垫和整体装置等。
4.2.2 送风管
应含送风系统中的典型部分,包括控制器、混合室、回热盘管和其他内部组件。
4.2.3 回风管
应含回风系统中的典型部分,包括回风管、调节阀、回风空气增压器、空气混合增压器和格栅等。
应对通风系统中的生物性污染程度进行检查,包括微生物污染物情况以及空气处理机组、加湿器和其它典型部位的微生物孳生情况。如果通风系统装有加湿器或当地气候为热湿环境,每年应至少检查两次,并对送风空气微生物进行检测。
检查人员应熟悉被检查的通风系统,具有室内环境采样操作的经验,并熟悉现代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清洗程序及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