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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后清洗效果的检验

9.1 检验要求
在通风系统清洗之后、系统各部件投入使用之前,应对清洗效果进行检验。清洗效果检验方法有目测法和称重法。
9.2 目测法
对于多孔和非多孔部件应使用目测检查法来判断通风系统是否达到视觉清洁的要求。当内表面没有碎片和非粘合物质时,可以认为达到了视觉清洁。
9.3 称重法
9.3.1 擦拭取样
将磁性取样框贴在风道内表面检测位置上,用无纺布擦拭取样框所包围的风道表面,然后通过无纺布擦拭前后的重量差,对风道清扫效果和风道内的污染情况进行评定。
9.3.2 使用器材
a)擦拭取样框,取样框的形状和尺寸见附录B;
b)无纺布;
c)密封式塑料袋(120 mm*85 mm);
d)精密天平(±0.0001g);
e)一次性塑料手套;
f)画线笔;
g)称量托盘;
h)保管箱;
i)记录表。
9.3.3 检验方法
9.3.3.1 检验前准备
a)将一片无纺布分成4等份,将每两份放入一个密封袋中(每袋称为一套),在密封袋上填写检测点和检测位置的编号,存放1天后使用。
b)将每套无纺织物放在称量托盘上用精密天平称量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擦拭取样前的重量。
9.3.3.2 现场检测
a)将磁性取样框固定在风道的检测位置上。
b)用2片无纺布将取样框内的残留灰尘擦拭干净。
c)将2片取样后的无纺布放入塑料袋内进行保管。
d)应在清洗前的检测位置上做标记,以防止将此位置被选作清洗后的取样位置。
9.3.3.3 实验室测量
a)将取回的各套无纺布放在天平上测量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取样的重量。
b)求取各套试样的平均重量差,然后将其换算成每平米的数值,将此值作为残留尘粒量。
9.3.4 判定指标
残留尘粒量应在1.0g/m2以下。
9.4 检验规则
应在清洗过的通风系统内随机抽取3个检测点(回风管1点、空气处理机组2点、送风管2点),在每个检测点的管道内表面的上、下和一侧各取1个检测位置,求其总平均值,总平均值达到9.3.4所规定的要求则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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